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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樓國隆副教授疑涉學倫案,科技部處理回應說明

研究誠信辦公室 聯絡人:鄭瓊芬副司長 電話:(02)2737-7782 E-mail:cfcheng@nstc.gov.tw

 

關於媒體報導臺灣大學樓國隆副教授疑涉學術倫理,及匿名檢舉人遭警方調查一案,科技部說明如下:

 

一、科技部先後接獲2冒名」檢舉,乃為配合檢警機關調查所需,提供資料

本部處理學術倫理檢舉案件,均依《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15點之規定,對於檢舉人之資料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有關本檢舉案,本部前於105年6月及106年5月分別接獲2位人士具名檢舉,惟該2位人士於第1次接獲審議結果通知及第2次審查期間,均向本部表示並未提出該檢舉事項。

 

而後本部於106年6月26日接獲臺北市大安分局來函,經向該分局了解,係因臺北地檢署函交該分局偵查疑似偽造文書(冒名)案,故請本部提供106年5月5日檢舉案之信件與信封,基於檢警機關調查案件需要,本部配合於6月30日以密件函送檢舉資料予大安分局。

 

本部於106月7月19日接獲黃姓檢舉人電子郵件亦檢舉樓案,即依程序立案處理,並無從得知前2次檢舉函之真實檢舉人資料及與黃姓檢舉人之關聯。

 

二、科技部均依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進行審議

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如涉及本部獎補助事項,嚴重誤導本部評審對其研究成果之判斷,影響資源分配公正與效率之虞者,本部均依職權在可取得之資料範圍內受理審議。至於論文作者列名及排序,依學術界現行做法,主要考量作者之貢獻度,由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經討論後決定,或依該研究領域國際標準或所屬實驗室之慣例辦理。

 

關於樓姓副教授被檢舉案,本部共接獲3次檢舉,其中2次為「冒名」檢舉,1次「具名」檢舉,本部皆基於職權予以審議,並就可處理部分於105年8月回復被檢舉人及臺大;至有關106年5月檢舉案之處理情形因為冒名檢舉,無明確原始檢舉人資料,無法書面回復,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錄案登記。

 

106年7月19日及20日再接獲黃姓檢舉人以電子郵件連續3封向本部檢舉樓姓副教授不經作者群同意任意修正改版投稿,以及將檢舉人等作者完全剔除等事狀,經再就所提事證進行審查,處理進度為:有關各論文之作者排序與貢獻,需要原始實驗記錄本等資料,依據檢舉人所提供之資料,目前無法辨別,且提供之圖表未提供原始實驗資料亦無從辨別,均須由臺灣大學調查提供。再者,由於檢舉信中提到已向該期刊(BBA)反映,爰本部於7月31日函請檢舉人提供期刊調查結果。

更新日期 : 201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