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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科研經費:增加使用彈性、強化自主管理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今(19)日修訂完成「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與「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部分規定修正案。國科會主委朱敬一表示,在假發票事件後,這一次的修訂是鬆綁與課責並重,冀望能塑造更友善的學研環境,「更多的自由、更大的授權,代表人民對學術研究者更多的信任與更高的期待;學者用錢時必須分秒謹記每一分錢都是來自納稅人,期待學研界用更好的研究表現,贏得社會的信任,」他說。 朱敬一綜整此次修正四大重點,分別為:(1)放寬專題研究計畫業務費、研究設備費與國外差旅費大項目間流用比例,由現行各大項流入20%、流出30%放寬至流入流出皆50%,超過此比例才須報會核准,與歐美國家大致相當。(2)國科會只管主經費項目的新增與流用,其餘主項目內細項與經費調整,由校方認定其合理性。惟計畫結束後學校需繳交變更報表,方得結案。(3)取消經費細目例示,以免誤導外界;將來,與研究相關之支出授權學研機構認定。(4)新增若涉及浮報虛報或浮濫認定,國科會得視情況減扣申請機構管理費,幅度得為浮報虛報總額一倍至三倍。 朱敬一表示,四個月前爆發的假發票事件,對台灣學術界造成極大的衝擊,引發科研經費制度面的討論。經過國科會分區座談與內部檢討,初步將問題分為三個面向:一、行政院支用規定中將具有研究不確定性的科研經費比照公務預算管理,是否恰當?二、針對老師計畫結餘款存入校務基金,部分學校是否控留過高的行政費用?三、國科會對科研經費處理的規定是否過嚴?針對第一點,陳冲院長於七月五日中央廉政委員會第九次委員會議已指示國科會召開跨部會(主計處、教育部)討論。第二點涉及學校部分,國科會也將與各校溝通,促使其檢視。今日修訂兩項行政規則,則是積極檢討國科會自己的規定。 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增列處分浮報虛報之相關規定。爾後,國科會對浮報虛報之對應處分包括:對計畫主持人書面申誡、終身停權或停權若干年、要求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檢討改進、追回部分或全部研究經費、追回申請機構管理費,額度為浮報虛報總額一倍至三倍、情節嚴重者,自次年起降低對申請機構之管理費比例與移送法辦。 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部分,此次由原先三點,大幅修正為十二點。需事先報國科會核准者,僅剩第三點補助項目新增與大項間經費流用。未來,如果計畫執行期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所需而要「新增」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任一大項,執行機關才須事先報國科會同意增列,由其他大項流用經費。大項間流用經費比例若低於50%,由執行單位逕自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只有在累計流用超過50%,才需事先報國科會同意。 其餘大項內細項的變動與勻支,均只須由學研機構逕依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唯一例外為設備費,若設備超過五十萬,變更後應即時在國科會網站登錄。 朱敬一強調,將科研經費挪做私用、中飽私囊,絕對法所不容,所有學研機構都支持檢察官依法偵辦;但許多學者的確因為制度缺乏彈性而觸法,譬如:「用三個碳粉夾報銷,買一台公務用電腦螢幕」,希望此次修訂能大幅合理化科研經費報銷制度。當國科會讓學研界有更多的自由,期待各校也能建立良好而合理的內稽內控制度,降低結餘款繳回校務基金學校所收之行政費,以減少教授利用假發票公司的誘因。另一方面,國科會若稽核發現不法或浮濫,也將加強課責處理。 朱敬一表示,國科會一步一腳印,今日推出學研經費處裡的修正,希望在一、兩個月內促成跨部會共識,能對科研經費報銷的管理,做出能與一般公務預算有所區隔的改變。
更新日期 : 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