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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教系暨復諮高齡所誠徵行政專員1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暨復健諮商與高齡福祉研究所
誠徵行政專員1名

一、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學士以上學歷。
(二)熟稔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寫作能力。
(三)具備相當全民語言能力證明(GEPT)中級以上之英語能力。
(四)具有責任感,行政溝通與協調能力良好,工作態度積極進取、謹慎、細心、耐心為佳。

二、工作內容:
(一)碩、博士班學務、教務
(二)國際合作與交流(國外訪問學者/學生之參訪接待、交換生、學海築夢業務等)
(三)碩(含暑碩)、博士班、陸生招生事宜
(四)協助其他本系所業務

三、聘期:預計自115年2月1日起聘,試用期三個月,一年一聘。

四、待遇:依據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支薪(第一年40,493元)。

五、應聘方式與文件:請檢具履歷、簡要自述、學歷證明、英語檢定、證照(若無則免)、身份證正反面及相關證明文件,彙整為單一電子檔,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電郵寄至e14021@ntnu.edu.tw(主旨:應徵特教系暨復諮高齡所約用行政人員<姓名>),逾時不予受理。

六、聘用人數: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七、備註:
(一)本案聯絡人:臺師大特教系暨復諮高齡所陳助教;電話(02)7749-5025;E-mail: e14021@ntnu.edu.tw。
(二)本次應徵將以書面資料初審,擇優Email通知面談(試),初審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但需配合工作業務及活動於平日或假日延長工作時數。
(四)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雇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發佈日期:2025-11-14 00:00:00

附加檔案

相關連結

https://www.spe.ntnu.edu.tw/index.php/news/
更新日期 : 202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