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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所徵聘專任(案)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一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徵聘專任(案)教師公告
主旨:徵聘專任(案)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一名。
說明:
一、教師學術專長領域、資格及相關規定:
(一)學術專長領域:具原住民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專長。
須能支援本校教育學分相關課程。
(二)資格:
1.具博士學位,申請時並已取得正式博士學位證書者。
2.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
(原THCI Core)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
3)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初任教師係指自公告首日起溯算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獲得博士學位者,均可視為
初任教師。若初任者學術表現符合本校專案教師有關規定者,得考慮以該項資格另申請
名額擇聘之。
3.應聘者需具備相當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之語言能力(宜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應徵者其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應具有其他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之相關
專任教學或研究資歷。
(三)檢附資料:
1.詳細基本資料及學經歷。2.著作目錄。3.五年內代表著作。4.可任教科目及優先順序。
5.曾任教科目之課程綱要與教學評鑑成果。6.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核定清單7.博士學位證書
影印本(持外國學歷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8.研究所成績單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須經
我國駐外館處驗證)。9.博士學位論文。(非中英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摘要)(以上7、8、9等
三項資料,若已取得我國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得免附。)
二、應徵者請先至教育系所網頁(http://www.ed.ntnu.edu.tw)下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
系所新聘教師申請表」檔案,填妥相關資料後,將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傳寄至
shufen@ntnu.edu.tw信箱,以便存記。
三、應徵者另請檢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系所新聘教師申請表」紙本及前述資料一式3份,
依序排列並加註資料名稱,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
系所辦公室」(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新聘教師之專門著作外審作業,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預定起聘日期:民國115年2月1日。
六、新聘教師應聘後之教師評鑑及升等,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4年9月19日(星期五)止(以寄件日郵戳為憑)。
八、聯絡電話:(02)77493881、77493877 齊淑芬小姐
傳 真:(02)23939468

發佈日期:2025-08-01 00:00:00

附加檔案

相關連結

https://www.ed.ntnu.edu.tw
更新日期 : 2025/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