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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115學年度第1學期新聘專任教師1名公告

職位:助理教授(含)以上,一名。
專長領域:身心障礙教育領域專長 (具中小學階段教學經驗者尤佳)

學歷及資格:
一、具博士學位(持國外學歷者,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尚未取得博士學位畢業證書者請勿申請。
二、依本院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準則,近5年內發表之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依專長取向分為二類:
1.【學術研究】以下三項合計至少 2篇/案/冊,請檢附佐證資料
(1)SCI、SSCI、TSSCI、A&HCI、THCI、SCIE、SCOPUS學術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擔任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中央部會或同等級民間組織計畫主持人(不含共同主持人。)
(3)具雙審機制之已出版學術專書(含章節)
2.【教學實務】以下2點條件均須具備,請檢附佐證資料
(1)曾擔任大專校院、中小學或幼兒園教師。
(2)已出版教學相關著作、大學教學專用書籍、教學技術研發取得專利之成果、或教材教法教具研發相關著作/技術報告(含影音檔案、使用手冊、評量工具等)、或主持教育部等中央部會或同等級國內外民間組織之教學相關計畫至少2件/冊/案。
三、依本校教育學院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準則第一章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具教學實務經驗者優先。

應徵手續及日期:
一、書面資料(各乙份)
1.本系專任教師申請表。(需另寄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
2.個人簡歷、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教師證書影本、學經歷證書影本、博士論文、近五年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等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重要證書請附影本)
3.專長科目教學計畫2科,無特定格式:(1)特殊教育導論 (2)本系114學年度大學部專門科目課程任選1科。
二、應徵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9日(一)中午12:00前寄達,逾時恕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
三、審查程序:
1.本系先以書面審查進行初審,合宜者將另行通知面試,未通過初審者不另行通知。
2.必要時,本系得通知面試者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3.面試包含:教學演示、研究發表及座談。
四、起聘時間:預定115學年度第 1 學期起聘為原則,若無法如期起聘,則順延。
五、待遇:依本校相關規定核支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黃楨芬助教 Tel:(02)2737-1183 E-mail:jenfeng@tea.ntue.edu.tw
七、以上文件請掛號郵寄「10671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收」;請註明「應徵專任教師」。

備註:本校新聘教師應聘後,若未具相關教學實務經驗,需遵守本校『新進教師導入服務與教學促進辦法』、『教師「臨床教學」實施要點』等進行臨床教學、接受觀課等教學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2025-10-31 00:00:00

附加檔案

相關連結

https://spe.ntue.edu.tw/
更新日期 : 202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