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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理工學院徵求第六任院長參選人啟事

國立臺東大學徵求理工學院第六任院長參選人啟事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長遴選委員會議訂定(115.03.24)

一、依據本校理工學院「院長產生及去職實施要點」公開徵求院長參選人,歡迎自我推薦或連署推薦。

二、參選人資格:本校理工學院院長參選人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資格及其他相關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教授。

(二)研究或專長領域與本校理工學院相符者。

(三)曾任大專校院系所或學位學程主管或行政一級主管工作至少三年,成績優良者。

(四)崇高的教育理念及卓越的行政能力者。

(五)年齡未滿六十二歲(計算至當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者。

三、下列人士經自我推薦或連署推薦,得為本校理工學院院長參選人:

(一)自我推薦者,須提供3位可諮徵詢學者專家之姓名資料。

(二)連署推薦者,須得到本院專任講師以上教師至少5人連署。

推薦人推薦前應取得被推薦人之簽名同意。每人至多連署推薦2人,但遴選委員不得參與連署。

四、參加本校理工學院院長遴選者,應提供下列各項資料:

(一)個人基本資料。

(二)學術獎勵及榮譽事項。

(三)著作、作品、發明目錄。

(四)學術專長、行政經驗及領導能力。

(五)院務發展理念。

(六)推薦信函2至3封。

五、本校理工學院院長參選人相關資料表格,請至本校理工學院網頁(https://wcse.nttu.edu.tw/)下載。

六、請將上開第四點所列資料,於1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95092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國立臺東大學「理工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郵寄者以電話、郵件或傳真通知本院(電話:089-517489,傳真:089-517509;信箱:cse@nttu.edu.tw,信件標題註記參選第六任院長)。

國立臺東大學理工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佈日期:2026-04-10 00:00:00

附加檔案

相關連結

https://wcse.nttu.edu.tw
更新日期 : 202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