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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_共通類】研究學者與客座科技人才之工作內容有何不同?

(一)受延攬之研究學者(即申請人)須自行「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二)受延攬之客座科技人才係「參與」申請人之科技研究計畫(含本會補助或機構自籌經費計畫)或擔任特殊領域教學。
更新日期 : 2018/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