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資格條件
1.具歐盟EASA、美國 FAA 或民航局 CAA 的航空器維修工程師 B1.1或B2證照者。
2.具航空電子修護或無人機飛行控制等實務經驗者尤佳。
3.具民航局無人機專業操作證者尤佳。
4.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二、有意者請檢附應徵資料(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1.履歷表1份,含以下項目:
(1)學、經歷
(2)研究或技術專長(3)航空相關證照
2.學位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持國內學歷者,請於畢業證書影本上加蓋學校印信;尚未取得學位證書者,請先提供學校開立「臨時學位證明」正本,其中明確註記取得「學位證書」之日期)。
3.五年內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各1份(無則免附)。
4.其他有利備審資料(如專業證照及推薦函…等)。
三、工作地點: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一號
四、應徵方式:有關前項表件,請於114年6月30日前,以掛號寄達或逕送航空光機電系。(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案教師) 。有關遴選相關訊息請逕洽航空光機電系許主任,電話:03-4515811分機74001。
發佈日期:2025-06-0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