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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執行教育部轉型正義教育計畫徵聘「轉型正義教育多元推動專案辦公室」專任助理1名(展示教育組)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執行教育部轉型正義教育計畫徵聘
「轉型正義教育多元推動專案辦公室」徵專任助理1名

一、職稱:專任助理(展示教育組)

二、工作項目:
(一)整合展覽內容、展件資料、導覽、工作坊及影音紀錄等,轉化為教育推廣、研究及公共使用之展示教育資源。
(二)負責展示教育內容與相關教育資源之跨組整合與運用。
(三)辦理計畫相關展演及教育推廣活動。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公告期間:115年9月14日~115年10月14日。

四、聘用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原則上計畫會持續3年以上)。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42,416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學歷﹕教育部核可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碩士學歷者。以藝術策展、博物館、藝術教育、人文教育、文化研究、文化資產或相關領域為佳。
(三)專長﹕
1.藝術領域與人文教育專長,對展示教育、教育推廣與美術館、文化場館工作具高度興趣。
2.具備藝術教育工作經驗或曾有公共服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3.對人權教育議題具基本認識,或對相關議題具高度興趣且樂於持續學習者尤佳。
4.具工作熱忱、良好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需求需求加班工作及經常性出差者。
5.具專案獨立作業能力,能有效掌控業務進度及預算。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一)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二)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四)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Email 至 atje@tnua.edu.tw。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分機2412(王老師)。

發佈日期:2026-09-15 00:00:00

更新日期 : 202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