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 116 年 2 月 1 日起聘。
二、 公告及收件日期:115 年 6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1 日(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
三、 優先考慮之應徵者條件:
(一)具備全英文授課能力。
(二)具備大學或產官領域主管實務經驗及具相關專業證照。
四、 應備應徵文件:
(一)學位證書、成績單及學位論文(持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檢附中
文譯本;未經駐外單位驗證者,倘經錄取,應於到任日前補齊駐外單位驗證資料,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已具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者,請檢附教師證書影本 1 份(毋需檢附成
績單及學位論文)。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若無身分證請附有效期限之護照影本。
(四)自傳(含詳細學經歷、專長領域等)。
(五)可授課科目課程大綱(請附左列可授課科目之課程大綱至少三門)。
(六)著作或專業表現資料。
111 年 2 月至收件截止日期間之著作目錄(以下□選項中,必須至少擇一勾選)。
□著作目錄及期刊論文代表作全文至少 4 篇,並符合以下要求:
(1) 其中至少 2 篇為 TSSCI、THCI、SCIE、SSCI、
EI、A&HCI 收錄或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包含 SCOPUS)。
(2) 前項論文中至少有 1 篇係以第 1 作者或通訊作者名義發表。
□經符合或等同國科會學術專書審查機制出版,具有ISBN 國際書號,並非教科書或教材之專書 1 本。
(七)未來 5 年學術研究發展的方向及構想。
(八)其他有利於審查之佐證資料(如專業證照、過去5 年獲得之學術榮譽、職涯中之重要成就)
(九)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件)。
五、 應徵者自即日起至 115 年 7 月 1 日至本系網頁最新消息下載個人資料表,以 WORD 繕打存檔,email 至 public@utaipei.edu.tw 信箱,並檢附應備紙本資料各 1 式 3 份(含電子檔),掛號寄至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臺北市立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收(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請於封面註明係應徵公共事務學系專任教師)。
聯絡方式:公共系助教,電話 02-23113040 分機4551。
六、 本系進行資格審查後,合格者擇優面試,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書寫通訊地址並貼足回郵郵資)。
七、 凡經錄取並應聘為助理教授以上者,需自應聘該學年度起,連續 5 年提出中央部會科技專案計畫或國科會專題計畫申請。
八、 為協助本校新聘專任教師適應大學教學環境及減輕教學負擔,學校提供下列措施:
(一)任職本校前專任(含專案)教學年資未滿兩年助理教授(含)以下之新進專任教師,進入本校最初 2 年,每學期依本校『領航教師制度實施要點』規定,得依教育部規定之每週基本授課時
數減授 2 小時,以進行國科會、教育部或產官學合作計畫之申請。
(二)擔任學術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之主持人,本校『教師授課時數及支給超支鐘點費要點』規定得減授鐘點。
前項申請減授時數之教師僅能擇一申請。
九、 102 學年度起經本校初聘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到職後 6 年內通過升等並取得教師證書,如未能通過者,第 7 年起不得超鐘點授課、不得兼任行政職務、不得校外兼職、兼課、借調或赴國外講學,直至通過升等並取得教師證書時止。
十、 本公告刊載本校首頁及人事室網頁/徵才公告/教師甄聘專區 http://www.utaipei.edu.tw。
發佈日期:2026-06-01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