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資格條件:
(一)具學士以上學歷。
(二)資訊處理能力佳,熟悉公文寫作、計畫申辦、執行、核銷與結案作業。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佳,能掌握作業時效,認真負責,具備高度工作熱誠,並可獨立完成交辦工作者。
(四)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負責教育部補助專案計畫撰寫與執行、經費管理、協助活動辦理及經費結報等相關事宜。
2.執行本中心相關行政業務之推動等。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起聘日期:以訂約到職日起至計畫期滿(一年一簽為原則,續聘得視工作狀況或計畫預算辦理)。
(三)薪資:薪資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辦理,並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辦法聘任,每月薪資35,614元(學士級)、41,011元(碩士級)起聘。
工作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321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聯絡方式:
(一)應檢附之文件:1. 個人履歷自傳(個人自傳、專長與興趣、工作經歷、相關專業證照。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製作繕打)。2.最高學歷證件。3.身分證。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填寫)。
(二)報名時間與方式:1.公告時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17日中午12時截止(資料隨到隨審,合適者即時安排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2.意者請將相關文件個人履歷表電子檔寄至tyhsu69@ntub.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教學發展中心教學資源組專任助理>。
(三)面試時間:書面資料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通知。
(四)聯絡電話:02-2322-6617(許小姐)
(五)甄選方式:1.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複審,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2.甄試方式:擇優面試,必要時得舉行筆試測驗,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
備 註:
(一)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三)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發佈日期:2025-06-11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