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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中期調度農業用水輿情說明

一、彰化農田水利會調用農業用水予中科二林園區使用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00年6月28日以農水字第1000133180號函表示,彰化農田水利會係基於國家整體工業發展需要,配合辦理調用農業用水事宜,符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條及第10條第5款規定。 二、二林園區中期用水調用農業用水之水量,依環評審查結論規定以6.65萬噸/日為上限;未來彰化農田水利會之調度原則係不排擠農業灌溉所需水量為前提下,透過加強灌溉管理方式,同時配合農民灌溉習性,白天優先提供農業灌溉使用,於夜間不施灌期間蓄存利用,提供本園區使用。 三、100年7月28日反中科搶水自救會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公民告知函,宣稱本工程不符合「抽、引水工程」、「土石採取」、「防洪排水工程」、「蓄水工程」等項目而應停止實施本工程之開發行為乙事,環保署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環評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公告及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等認定,本工程規劃內容無須實施環評。 四、中科辦理園區開發各項工作,皆遵照環保相關法令規定,循程序辦理各項申請。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李安妤 04-25658588*1111
更新日期 : 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