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科四期取水工程,中科管理局說明如下:
1.有關二林園區開發計畫之檢討事宜:
目前係考量二林園區原長期用水方案刻正研討評估可行之替代方案,且面板產業前景尚未明朗,開發計畫有必要再審視檢討,因涉及跨部會主管事項,本會爰建請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召集共同重新檢視開發計畫,後續將依檢討結果推動辦理。
2.目前輸水工程已暫緩施作,並進行復原安全措施:
彰水會調度農業用水輸水工程原進行之管線埋設作業,承商已暫緩施作,並進行復原及必要安全措施,針對已開挖的工區進行回填作業,俟回填材料乾燥強固後,需繼續進行道路鋪面復舊作業。
3.有關輸水工程之規劃及推動事宜:
該調度輸水工程之規劃及執行,係由彰水會辦理,有關工程招標事宜,彰水會係遵循政府採購法規定方式辦理。至若園區開發計畫經檢討後,有需配合調整事項,則後續執行必即續依相關規定推動辦理。
4.有關沈沙池泥沙之清淤,係營運管理階段之作業規劃:
有關彰水會未來沈沙池泥沙之清淤作業規劃,係屬營運管理階段事項,均需循相關法令規範執行。且依彰水會規劃,沈積泥沙並非經常性產出,主要是大雨後或累積達操作規線時才會進行必要之排清作業。
5.有關新頭殼101/3/15報導所述政大地政系徐世榮教授表示:「如果中科四期計畫轉型,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規定,計畫改變其徵收就失其效力,呼籲政府依法將之前不當徵收的農地還給二林的農民……。」乙節,二林園區因應產業變化,調整引進產業內容,並維持原計畫之發展規模,核與原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相符,均提供科學工業發展使用,尚無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1項第5款:「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使用之必要者。」之廢止徵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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