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聘職稱類別: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
(依聘用單位用人需求及應徵者條件,決定聘任為專任或專案之教師)
二、名 額:1 名。
三、起聘日期: 115 年 8 月 1 日(備註:必要時得延至 116 年 2 月 1 日)。
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資格條件:新聘助理教授職級之專任或專案教師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具造船工程、海洋工程、船舶機電及其他相關工程領域專長之博士。
(二)、須符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規定及本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規
定,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
104 年 1 月 14 日前已在職之技職校院專任合格教師且任教年資為中斷者,不
在此限。
(三)、具有能以英語教授專業課程及指導學生專題製作之能力。
(四)、具教學熱忱及研究與產學潛力。
六、應徵者須提供之個人資料(所寄資料均不退回):
(一)、履歷表。
(二)、學經歷證書影本(含大學階段及以上學位之成績單)。
(三)、學位論文、論文發表清單、學術研究論著。
(四)、專業證照、業界實務經驗及相關優良表現等佐證資料。
(五)、可開授課程科目清單(含課程大綱)、教學規劃及未來研究規劃。
(六)、推薦函二封。(由推薦人書寫完成後,請於信封外註明受推薦人姓名,親自密
封郵遞 811213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 142 號造船及海洋工程系張博超主任收或
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bcchang@nkust.edu.tw) 張博超主任收。
(七)、如具有教師證書者,請附證書影本。
(八)、如現職為學校教師者,請附聘書或契約書影本。
(九)、請檢具符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規定實務工作經歷一年(含)以上證
明文件影本。
※國外之學歷證明需先經駐外單位驗證;最高學位係國外學歷者,須依教育部大學
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之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郵寄地址:以掛號郵寄 811213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 142 號國立高雄科技大
學造船及海洋工程系收【信封外請註明個人姓名、應徵造船及海洋工程系專任或專
案教師】,應徵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退件或寄還。
發佈日期:2025-10-09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