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科管理局對媒體報導中科搶水問題的說明

有關媒體報導中科搶水問題,中科管理局說明如下: 1.目前中科二林園區仍屬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廠商尚未進駐營運用水,並無影響農業用水之情形。 2.有關未來營運中期用水係水利會以採取精緻化管理所節餘的水量調度供應,亦即夜間蓄存未利用的餘水,不會影響農民用水之權益,說明如下: (1)二林園區調度農業用水係以確保不影響農民耕作為前提,營運後中期調撥水量6.65萬噸/日,僅佔彰水會近10年平均總灌溉水量1.57%,且所調撥用水係彰水會配合農作習慣,採取配合農民灌溉習性,夜間取水蓄存,白天以農業灌溉優先;亦即採取精緻化管理,以節餘的水量供應。彰水會也表示,莿仔埤圳仍以農業灌溉為優先,不會影響農民用水之權益。 (2)依據環評結論規定,調度農業用水以6.65萬噸/日為上限,長期水源完成後即不得調用農業用水,故係中期措施,並非常態調度,且目前二林園區處於公共工程開發階段,尚未用水,未來用水量係配合廠商進駐緩步增加,並非立即性大量用水。園區亦將配合水利署階段性之用水規劃,調整引進用水量較低之產業性質,同時加強園區廠商用水回收,以提升用水效率。 3.有關調度農業用水計畫工程之推動 (1)有關部分人士誤引用土石採取工程的法規標準,誤認此工程應實施環評乙節,環保署已澄清說明本案工程所產生土石方並非「土石採取法」所稱之土石採取行為,並不適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0條所稱土石採取之開發行為。 (2)該工程是由彰水會代辦,該會亦已澄清說明本案沈沙池用地約13公頃,依環評規定,調蓄用水設施在一百公頃以下者,不須進行環評,因此,該工程並未違反環評規定。 ◎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8目之規定,蓄水工程之興建,申請蓄水範圍面積一百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聯絡人:李安妤 04-25658588*1111
更新日期 : 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