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對外公開甄選約用人員作業要點暨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約用人員 1 名。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秘書室
四、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稽核業務。
(擬訂財務規劃報告書、稽核計畫、辦理查核及彙編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等)
2.校務發展計畫定期管考。
3.協辦學校內控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聘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聘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試用期以 3 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成
績考核合格者,得正式聘任約用。聘用期滿後將視考核結果,做為是否續聘之依據。
六、薪資待遇:碩士(含以上)畢業每月 42,145 元(含勞、健保及勞退);學士畢業每月 36,86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
七、報名資格:須具備下列資格者:
1.大學(含以上)畢業,主動積極、細心負責並具規劃、溝通協調能力,品性端正者。
2.熟悉文書處理,如 Word、Excel、簡報、Google 文件及相關軟體等。
3.具研考或內部稽核實務、具相關證照或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八、報名方式:
(一)郵寄期間: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20 日前郵寄下列第九點資料〈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準〉,
或經人力平臺電子投遞。
(二)收件資訊:臺北市立大學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用人員(稽核)〉
(三)收件地址:100234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
(四)本簡章所附報名表(含簡介表)並請同時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hyj@utaipei.edu.tw 信箱。
(五)本案聯絡人:秘書室徐小姐,電話 02-23113040 轉 1013。
九、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 A4 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 1 份(含自傳),照片 1 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自本校網站下載)
(二)身分證(男性請另附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四)專業證照(不限)。
(五)3 個月內申請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未及申請需於複審前補正)
十、甄選方式:含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1.筆試 2.面試)
(一)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複試時間,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將逕予銷毀。
(二)複審:筆試及面試(擇期通知)
1.筆試:電腦實作文書處理,筆試時間約 60 分鐘。
2.面試:含自我介紹、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面試時間每人5-10 分鐘。
十一、成績計算:筆試 40%;面試 60%。
十二、錄取公告:
(一)錄取時間:複試結束並經奉核後,公告於本校首頁(https://www.utaipei.edu.tw)。
(二)正取 1 名,備取 1~2 名。惟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備
取期間自甄選公告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
十三、本校將與錄取人員協調到職日期,錄取人員依期限報到者,始生進用效力。
十四、附則:
(一)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
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2026-05-04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