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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誠徵專任教師(截止日:2026年2月1日)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誠徵專任教師(截止日:2026年2月1日)

本所誠徵專任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一名(預計2026年8月起聘)
一、資格:具有國內外法學博士學位,專長領域不限(民事訴訟法、公平交易法專長之申請人將予優先考量)。
二、報名及收件截止日期:2026年2月1日,請自行評估郵寄時間。

三、申請所需資料如下,請依序排列並提供紙本及電子檔(合併為PDF檔1份):
1. 個人履歷表(請以中文撰寫,內容需包含自傳、專長領域及擬應徵職級)
2.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具校方證明可於2026年8月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之證明文件)(持國外學歷者,需附上駐外館國外學歷驗證正本)
3. 推薦信函二封 (若請國外推薦人寫推薦信請以英文為主;推薦函請推薦人郵寄至:300044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台積館5樓542室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或以其任職機關之電子信箱逕行寄至本所公務信箱:lst@my.nthu.edu.tw(至2026年2月1日止,已在國內外大學院校任職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歷滿三年者,得免附推薦信函)
4. 完整著作目錄及五年內代表著作(學位論文或發表於有健全審查制度之國內外學術期刊論文)及其他參考著作一式五份,每篇皆請附上全文。送審著作請自行列出1至3篇為代表作(博士論文或其他已發表之著作),其餘參考作以發表年份由近至遠依序排列
5. 曾於國內外各校院教授之課程或可開授課程之教學大綱(含課程說明、指定用書、參考書籍、教學方式、教學進度、成績考核等)
6. 其他助審資料
四、其他須知:
1. 採通訊報名,Email主旨請註明「清大科法所_OOO應聘資料」
2. 請備齊上述申請所需資料紙本寄至:30013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台積館5樓542室(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收)
3. 申請者紙本申請資料(包含著作)一式五份均為審議程序所需,不予退回。
4. 清華大學提供專任教師職務宿舍及教職員子女校內非營利幼兒園、清華附設小學就讀等教職員福利。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五年以上、有執行重大研究計畫之經驗或近五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優異者,本所亦將於延攬時協助申請校內特殊優秀青年學者獎勵。本所相關資訊請參考:http://www.lst.nthu.edu.tw

發佈日期:2025-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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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st.nthu.edu.tw
更新日期 : 202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