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日期:預計116年2月(或 115學年度第2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桃園校區
三、學歷要求:具國內、外之犯罪防治、犯罪學等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1.具教學經驗(專兼任不拘)
2.具有英文簡報能力
五、專長要求:
1.能開設犯罪學領域、警政研究、方法論等課程(檢附曾講授或任課證明等相關證明);
2.專業或實務經驗符合課程所需之相關佐證資料
六、檢附應徵資料:
1.個人履歷及相關佐證資料
2.畢業證書影本或證明(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及成績單;持國內學歷者,請於畢業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
3.最高學位成績單影本
4.教師證書影本(教育部頒發之證書)
5.近五年個人著作目錄(至少檢附1篇全文;若尚未刊登,請檢附已接受刊登證明)
6.前述任教科目領域授課課程大綱
7.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授課證明、相關專業認證證照影本、外文能力證明等。(資料恕不退還)
七、應徵截止日期:115年11月10日止。
八、郵寄資料: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九、聯絡方式:
犯防系謝和儒秘書
03-3507001分機3776
hhj@mail.mcu.edu.tw
十、其他說明:
1.資格、專長要求相當者,以能配合系上發展及行政支援作業能力者優先。
2.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資安暨個資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資安暨個資保護專區」https://isms-pims.mcu.edu.tw/)。
發佈日期:2026-11-02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