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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研究所誠徵【博士後研究員】1名

【徵才單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研究所

【工作地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

【工作內容】
1. 以MOCVD成長材料。2. 材料分析。3. 研究計畫相關任務。4. 協助實驗室管理。

【應徵資格】
(一) 具國內、外大學的電子、電機、光電、理工等相關科系博士學歷。
(二) 需熟悉半導體製程相關研究。
(三) 須具獨立完成計畫主持人交辦相關計畫任務能力。
(四) 須具備英語 聽、說、讀、寫能力。

【應徵方式】
個人學經歷(含Email與聯絡電話、著作清單、兩位可供諮詢的推薦人姓名、職稱及連絡方式)、
自傳(含自我介紹、相關研究經驗、應徵動機與短期生涯規劃)、
學歷証書影本、
博士畢業論文摘要、
其他相關能力證明文件等有利審查資料,
意者請將資料Email至rayhua@nycu.edu.tw ,Mail主旨請註明【應徵博士後研究員_姓名】。隨到隨審,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安排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所有申請文件將於徵才結束後銷毀。

【工作待遇】依本校各類補助計畫博士後研究薪酬參考表訂定之,報到後得依年資、個人職能、專業與經驗調整,享勞健保與年終

【消極資格條件】
(一) 非屬機關首長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姻親。
(二)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計畫另有規定者,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三)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其他備註】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錄取人員應切結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22 00:00:00

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2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