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備條件:
1.專任(案)教師應符合技職教育法第25條「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之資格。
2.持有餐飲相關之中華民國技術士乙級專業證照。(證照類別詳見備註七)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不得聘任之情形。
4.具備大專院校廚藝或飲調相關課程教學經驗。
(二) 參考條件:
1.具備教育部頒發大專以上教師證尤佳。
2.有能力培訓選手參與國內外競賽及輔導學生考照。
發佈日期:2025-12-26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