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一)具碩士以上學歷,資訊、財經相關背景尤佳。
(二)具學校行政實務經驗者,並熟悉公文寫作、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佳。
(三)具備外語聽說讀寫能力(請檢附相關語言能力證明)。
(四)能獨立撰寫與執行研究計畫相關經驗。
(五)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佳,能掌握作業時效,認真負責,具備高度工作熱誠,並可獨立完成交辦工作者。
(六)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二、工作項目:
(一)協助學習品保組資料分析相關業務。
(二)協助本組AACSB資料收集與整理相關業務。
(三)協助本組AoL(Assurance of Learning)資料收集與整理相關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三、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1、應檢附之文件:(1)身分證、(2)最高學歷證件、(3)個人履歷自傳(個人自傳、專長與興趣、工作經歷、相關專業證照。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製作繕打)與(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填寫)。2、公告時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14日中午12時截止(資料隨到隨審,合適者即時安排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意者請將相關文件個人履歷表電子檔寄至uni0818@ntub.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教學發展中心學習品保組行政專員>。
(二)聯絡電話:教學發展中心學習品保組李小姐(02)2322-6315。
(三)甄選方式:1、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複審(面試及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2、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3、新進人員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及格正式僱用。4、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辦理,本職缺以碩士學歷敍薪,月薪38,880元。(另依本校「各單位工作職務所需特殊能力專長經驗及專業證照加給標準表」申請「外語能力專長」加給)。
(四)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4、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8 條 規定:(1)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2)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四、工作性質:全職,周一至周五(8:00-17:00),周休二日。
五、工作地點: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
發佈日期:2025-04-24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