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及園區業務司 聯絡人:林明徹科長 電話: 2737-7212 E-mail:miclin@nstc.gov.tw
科技部於110年1月12日公告修正「科學園區新設園區遴選作業須知」,針對媒體報導該須知之內容,科技部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次修正文字係依母法立法精神,明列區址設置遴選機制,並無重大改變
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各科學園區管理局掌理園區發展政策及策略,本得主動評估產業創新發展需求,研擬新設或擴建科學園區。本次修正係依條例規定,明訂各科學園區管理局為推甄單位以符合母法規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修正前之遴選作業須知,原即可提出推甄基地參加遴選,不因本次修正受影響。
另有關「台積電或其他科技業都可建議擴建園區據點」乙節,因特定廠商並非推甄單位,產業界如有新設園區之建言,可向各科學園區管理局或地方政府提出,選定適當之推甄基地並依照作業須知辦理遴選作業。
二、都市型科學園區設置之適用法規已於109年公告
科技部考量科學園區未來發展非僅以工業生產為目的,在109年6月11日公告,新設園區遴選作業須知增列「都市型科學園區遴選專章」,將都市地區之生活與公共服務機能,與既有科學園區及科學事業結合,偕同地方共同推動產業升級及創新發展。
竹科X基地係由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依109年6月11日公告增列之都市型科學園區遴選專章評估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