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設計系 誠徵專案師資乙名公告

人員區分:專案教師
用人單位:設計系
職稱:講師
名額:正取一
性別:不拘
待遇:依本校專案教師規定
聘期:115.8.1起聘
公告日期:114.11.18
截止日期:115.2.28
資格條件:
1.具碩士學位以上。
2.具備工業設計、電腦輔助設計專長,並具英語授課能力。
3.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於施行(2015年1月14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特殊條件:無
工作項目:教學及院務、系務協助。
工作地址:(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應備申請資料:
1、履歷自傳(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
2、大學部、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各級學位證書影本。(如為國外學歷需有外館認證證明)
3、請附可開授課程一覽表及課程之授課大綱。
4、工作經歷年資證明。
5、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E-mail。
※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個人重要文件等請自行保留正本。
聯絡方式:申請截止日期前,請將申請資料郵寄本系,並註明「應徵臺科大設計系115-1專案教師」 10607臺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設計系教師評審委員會 收 聯絡人: 勞小姐 2737-6302。

發佈日期:2025-11-18 00:00:00

相關連結

https://www.dt.ntust.edu.tw/index.php/post/view?id=418
更新日期 : 202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