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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審查之說明

有關學者指稱科技部辦理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審查不公一事,與事實不符,科技部澄清說明如下。 本部(前國科會)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係於國家科學委員會議完成審議後,方依行政程序正式啟動,本部據以辦理後續學研計畫之徵求與審議作業,在徵求過程中並召開多場說明會以加強申請者對計畫之了解;審查委員之組成包含能源國家型計畫辦公室各召集人、本部學門專業領域召集人、業界代表、研究單位代表等,審查委員及本部承辦人員皆須遵照本部「辦理獎勵及補助案件審查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在計畫初審階段、複審會議階段皆須遵守審查之迴避措施。 周教授所稱中央大學陳志臣教授為計畫審查之召集人,並非事實,陳志臣教授為第二期能源國家型計畫節能主軸中心之召集人,主要負責該主軸計畫技術方向之規劃與未來執行成果之展現,且本部對於複審委員處理自身任職系所之案件,訂有迴避原則,不會發生周教授指稱其能推薦審查委員之情事。 本部對於各申請案之書面審查意見係如實提供給申請人參考,惟其並非計畫准駁的唯一依據。所有正反意見在複審委員會議中皆已充分交換意見及討論,經過整體考量與評比後,方決定計畫之通過與否。對於周卓煇教授所提審查意見之疑義,本部以表格對比方式條列如附件1,本部(前國科會)辦理第二期能源國家型計畫(NEP-II)之審查流程如附件2。 周教授所稱近年技術移轉之項目、獲得技轉金之資料已陳述於計畫書內容,然經查該計畫申請書之個人資料表C303中,有關技術移轉欄位完全空白,並無填列任何技術移轉資訊。申請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表為審查申請人研究績效最重要之依歸,相關欄位資訊的完整性及正確性為審查的重要參考依據。原審查意見依據申請人所提供的所有資料提供專業判斷,並無錯誤。 第二期能源國家型計畫鼓勵學術界申請產學合作型計畫,邀請國內之廠商擔任合作企業,以使研究團隊之技術能量能夠深化到產業界,並且能落實到產業之產品開發。經查周教授所提計畫申請類別為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之一般研究案,並非產學合作計畫類型,審查之意見是鼓勵申請團隊思考邀請國內企業提供企業配合款進行產學合作型計畫之可行性,並非全盤否認該研究團隊過去之研究成果。 周卓煇教授團隊所提該計畫申請經費第一年為35,550,812元,三年合計達1億178萬元,其中單年高達15,320,000元為轉委託費用,佔比達43%(包含智晶公司500萬元、ITRI光電所500萬元、ITRI機械所500萬元及ITRI材化所32萬元) ,與能源國家型計畫研發OLED之其它計畫相比,比例確實偏高。本部提供補助經費係希望強化並累積學界的研發能量,因此,主要研究支出仍應以在學界執行為宜,以確保研究成果之歸屬及符合計畫研究價值。

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1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