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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誠徵兼任講師(含)以上教師2人

一、聘任日期:114學年度第2學期。
二、工作地點:桃園校區。
三、學歷要求:具國內、外相關領域之碩士學位以上。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為強化本系專業課程與永續發展領域之教學能量,誠徵兼任教師二名,分別教授「土地法規」及「碳足跡盤查實務」課程,資格條件如下:
一、都市設計領域師資:
1.具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教育部講師(含)以上教師證書資格。
2.具地政、都市計畫、土地管理或相關專業知識,熟悉地政相關法規與制度,並具政府機關、地政事務所或不動產開發等實務經驗者尤佳。
3.能結合法規與實務案例進行教學,並具輔導學生考取地政士或其他相關專業證照之經驗與能力者。
二、碳規劃管理領域師資:
1.具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教育部講師(含)以上教師證書資格。
2.熟悉國際永續發展、碳管理與ESG準則,具永續發展政策、溫室氣體盤查或碳管理規劃研究相關專業背景者。
3.能結合法規與實務案例進行教學,並具輔導學生考取淨零碳規劃管理師或其他相關專業證照之經驗與能力者。
五、專長要求:
1.土地法與都市計畫法規
2.地政士考試與專業證照教學
3.氣候變遷調適與減災設計
4.永續發展與空間碳盤查
六、檢附應徵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1.個人履歷(含詳細學經歷、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專長領域及研究方向等)。
2.自傳。
3.學位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及成績單;持國內學歷者,請於畢業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 。
4.最高學位成績單。
5.近五年學術代表著作。
6.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無教學經驗者免附)。
7.檢附教學或工作經驗之佐證資料(如聘書或服務證明)。
8.其他有利備審資料(如:專業證照、特殊專長證明、獲獎、公私部門計畫等)
七、應徵截止日期:114年11月17日(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九、聯絡電話:(03)350-7001分機3283 洪珮真鈺秘書。
十、其他說明:
1.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ms.mcu.edu.tw)。

發佈日期:2025-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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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2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