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99年7月30日自由時報報導監察院調查報告發現國科會在進行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城南基地的園區範圍劃定時,有「地方仕紳」與「縣府高官」的農舍豪宅,「正好」就位在當時宜蘭縣政府徵收範圍外,未納入基地範圍辦理徵收,卻坐享開發利益乙事,說明如下:
一、 宜蘭地區過去因長期缺乏適當產業之帶動,產生地方經濟發展停滯及人口嚴重外流情況;由於北宜高速公路通車後,宜蘭地區對外交通獲得根本的改善,加以宜蘭縣政府積極爭取設置研發型及服務型科學園區,國科會在考量宜蘭地區後續產業發展環境與定位,並期帶動當地傳統產業升級,達成區域均衡發展與提升國家競爭力之長遠目標下,經奉 行政院核可後,在宜蘭縣政府協助提供之候選基地中,辦理科學園區宜蘭園區基地評選作業。
二、 本案基地評選作業國科會於93年6月間邀請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宜蘭園區基地遴選小組」,針對宜蘭縣政府建議之頭城下埔、員山內城、宜蘭城南、五結中興、三星天送埤、三星紅柴林、蘇澳新馬、冬山茅埔等共八處候選基地進行基地評選作業。
三、 國科會「宜蘭園區基地遴選委員會議」針對各候選基地條件綜合素考量(包括實質環境、產銷環境、研發環境、生活機能、行政配合等),於93年10月13日完成選址工作,選定「宜蘭城南基地」及「五結中興基地」為發展「數位創意」及「通訊知識服務」產業之科學園區。復於94.5.16報奉行政院核定籌設計畫。
四、 宜蘭城南基地劃設主要依宜蘭縣政府提供之範圍劃定之,綜整其決定因素,包括:公有土地相對較多(約16餘公頃)、緊鄰清大宜蘭園區預定地、參酌自然地形(如道路、水圳等),並考量該範圍內既有合法建物早已林立,住戶居民密集,倘納入本案徵收範圍,非但造成開發成本劇增,更增加國庫財政負擔,且拆除密集原住戶房舍,恐將造成更大民怨,實非中央及地方政府進行開發之本意,衡量地方發展與減少當地居民之衝擊,除少數拆遷戶無法避免外,儘可能減少徵收原住戶。再者,宜蘭縣政府對類似開發案,如烏石港區段徵收、宜蘭市運動公園市地重劃,縣政中心區段徵收等,對於住戶較密集區域都予以保留。
五、 本案基地東北側以凱旋路及其473巷為界,為兼顧減少當地衝擊及徵收成本,並創造城南基地銜接宜蘭運動公園之意象,以原有完整地籍線為界,選擇無建物土地範圍,並規劃30公尺計畫道路,串連縣政中心、城南基地及宜蘭運動公園,以紓解部分交通運輸及車流,更無陳述人所稱避開特定人士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