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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日蘋果日報報導「臺大醫院陳昆鋒醫師等違反學術倫理案」,本部針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理及補助計畫審查機制之改革說明如下:
依《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13點規定:「學術倫理案件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作成處分建議者,經審議會視情節輕重決議後公開相關資訊」,目前對於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如經審議決議公開,係以新聞稿或記者會方式對外公布,並在研究誠信電子報發布;未決議公開之案件,以去識別化方式摘要公開,警惕研究人員勿重蹈覆轍。
本部另一方面也加強對學研機構之課責,促進學術自律,於106年4月間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12點、第17點規定,對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分,已可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如學研機構未積極配合調查、有重大管理疏失或其他不當之處理行為,本部得追回或減撥一定期間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上述要點修正後,經本部積極宣導研究誠信,近期未有修正後發生須追回全部經費之重大案件,本部仍將持續積極審慎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
此外,科技部推動計畫審查機制改革,落實審查透明化,自陳部長上任以來,已召開多場次審查機制座談會,廣泛收集及溝通學界意見,據以調整審查相關機制。首先,修正《科技部研究計畫審查機制及審查委員遴選作業要點》及《科技部審查獎勵及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強化審查委員輪替,學門召集人以一任為原則,複審委員再任需間隔一年;明定並強化審查人員迴避規則。再者,在審查委員組成部分,則兼顧老、中、青世代的傳承,並遴選涵納學界、國際化、技術領域業界委員,並於公布計畫核定結果後,主動公開學門召集人、複審委員及初審委員之名單,供各界檢視。同時,科技部亦同步舉辦分區審查委員講習會議,向所有初複審委員溝通各項調整的審查機制,凝聚學術界共識,並共同落實與維護公平公正的審查環境。
近十年來,由於資訊技術的發展與網路的便利性,訊息廣泛且快速傳播,根據本部統計資料追溯各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發生的時間點,已經審議作成處分180餘案中,發生於95至100年最多,違反行為態樣以「抄襲」占六成以上最多。然而本部審議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除在獎補助案件審查中經職權立即發現者外,通常多是數年前所發表的論文或執行的計畫,平均差距約在5年左右。換言之,論文發表後,其實是需要經過學術社群的長期討論、驗證,可能在多年後才被發現有學術倫理問題。
本部於去(107)年12月間於台北及花蓮辦理二場學術倫理工作坊,約250人參加,希望透過加強對研究人員宣導學術倫理觀念、重視科學研究方法及案例宣導,從源頭減少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發生,提升國內研究誠信之良好風氣;並刻正參酌各國規範及作法,研議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未來將朝重大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之方向規劃修正。
本部致力提升學術研究環境,由於科學研究的目的是為了創造人類的福祉,研究人員肩負重大的使命,更應嚴格自我要求,以符合研究誠信的較高道德原則,才能獲得社會的信賴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