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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創意產業學系 徵聘專任(案)教師一名

【徴聘公告】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創意產業學系 徴聘專任(案)教師一名
一、擬聘教師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
二、擬聘日期:自 2027年2月 1 日起聘(115學年度第2學期),依聘任程序完成而定。
三、擬聘員額:1名
四、徵聘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士學位
▓具教育部助理教授以上證書
▓可於到職日前獲得博士學位(應屆畢業生)
五、專長領域:
1.符合本系發展方向金屬工藝媒材創作、設計企劃與產學實務、創作研究、設計整合等相關領域。(116年2月起聘)
2.具金工藝術創作、複合媒材創作、文創產品研發等專業者尤佳。
3.具有國際連結能力或經歷。
4.以英文授課者優先錄用。
六、課程規劃:
本系學士班及碩士班金工、藝術產業學程及創作類相關課程:
文化與工藝設計(必)、設計實務管理(必)、展覽策劃與實務(必)、金工基礎(學)、首飾應用設計(學)、金屬鍛敲與造形(學)、立體複合媒材創作專題(碩)等課程。
七、檢附資料:
1.履歷表(含著作目錄)。
2.經歷證件(含學位論文)【國外學經歷另須檢附: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各1份。
3.如為博士應屆畢業生(可於到職日前獲得博士學位者),請檢附臨時學位證明。
4.最近五年內著作藝術創作或文創產品成果(含代表作及參考作之作品集,以及相關展覽發表、得獎資料)。
5.三封推薦信。
6.若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者,請提供證書影本。
7.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詳見附件一)
8.教育人員擬任人員具結書並簽名。(詳見附件二)
9.開授課程教學內容大綱【如課程規劃之7門課程】。
10.可檢附自創一門新課程。
11.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12.本校教師聘任相關辦法請參考: 人事室\人事法規\教師聘任相關\法規
八、備註:
1.收件人: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創意產業學系戴小姐
2.收件截止日期:115年8月28日前以掛號寄出(資料需索回者,請加附回郵信封)
3.地址: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藝術創意產業學系)
4.聯絡電話:03-8905882、8905889

發佈日期:2026-06-02 00:00:00

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2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