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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自由時報「敏感科技保護法」報導之回應說明

前瞻及應用科技司  聯絡人:蔡妙慈專門委員  電話:(02)2737-7058  E-mail:mttsai@nstc.gov.tw

 

根據報載「敏感科技保護法」立法事宜,本部現正配合行政院進行法規盤點,檢視相關政策及法制是否有需要強化之處,作為評估未來政策方案之參考。以下針對我國現階段作法提出說明:

 

我國對敏感科學技術之管理,與美國、日本、德國等國之分散立法機制一致。除了從營業秘密的角度,規範個人不法取得並外洩企業機敏資訊之行為,各國也開始關注國營或私營企業利用資金、股權、併購等手段,取得他國尖端技術或營業秘密之作法,並以立法或政策措施加以防範。

 

我國對於企業活動涉及敏感科技的管理分有以下三個層面。在營業秘密方面,我國依循國際法律之潮流,已修訂相關管制及處罰規定,包括於民國102年增訂刑法處分;在投資審查方面,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透過跨部會、跨領域機制審議,管制外國企業對我國敏感科技領域之投資,同時管制我國相關產業技術外流;另針對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輸入與輸出,我國貿易法亦有相關規範。

 

綜觀我國對企業活動涉及營業秘密、投資及貿易之管理,與當前國際規範及趨勢一致,惟因應新興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衍生的新興商業模式,仍可在現行法規機制上進行動態調整及強化行政執行效率,以兼顧國家發展、安全及公共利益之保障。

 

本部對於學術研究與科研成果採取「促進擴散、適度保護」之原則,除了針對政府資助之敏感科技研究計畫訂有相關管制機制,也積極協助學研單位對研發成果做好必要的保護措施,在符合我國科技發展與競爭優勢之基礎上,鼓勵學術自由及國際合作。

更新日期 : 201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