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日期:預計115學年度第1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台北校區
三、學歷要求: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傳播、新聞、影視等領域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者。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1.瞭解業界影音攝影錄播、剪輯系統、錄製原理、操作流程
2.熟悉影音直播/轉播時所需專業知識、技術
3.熟悉操作攝影、燈光、收音類之設備實務
4.需具外景設備器材知識,可提供技術諮詢與器材搭配建議、熟悉各項攝影專業器材使用與運作
5.具備國內、外專業影音知識及拍攝技巧、影音數位內容企劃、影音節目拍攝剪輯、具視覺語言表達能力及影像詮釋能等相關實務經驗,熟悉各類影片風格(如紀錄片、戲劇、新聞、節目、廣告等)拍攝手法。
6.具15年以上電視、影音企劃拍攝剪輯、器材設備操作使用等實務經驗;曾實際負責影音節目製播、影音拍攝製作剪輯、專業電視節目製作、參與業界媒體新聞類競賽獲獎者尤佳。
7.願意配合本系課程規劃,重視學生實作指導、課堂互動與作品回饋,能引導學生完成影音內容企劃拍攝及實作成果。
8.能教授電視攝影、基礎影音實務、影視收音器材使用、構圖與視覺美學、燈光與收音實務、後期製作知識,如影像處理與動態後製流程等相關內容。
9. 具英語授課能力、教師證書或大專院校相關教學經驗者尤佳。
五、專長要求:
影視攝影實務、影視製作整合、數位與新媒體技術運用、畫面構圖與敘事、影視藝術美學與創意、影視企劃與製作、電視節目企劃、影視導演等
六、檢附應徵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1. 履歷(含二吋照片)與自傳,需含以下項目:
(1)學歷、經歷說明。
(2)研究領域或專長說明(含可教授課程)。
(3)其他有利申請之相關證明或文件。
2.最高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文書驗證之文件;持國內學歷者,請於畢業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
3.檢附近五年內之研究論文著作、得獎作品、產學合作證明、專利或其他與傳播教學專長領域相關著作證明等。
4.曾任職於大專院校及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師證書及歷年聘書影本。無則免。
5.曾經開設相關課程資料表(須註明課程名稱、開設時間、校/院/系所等細目)與教學評鑑成績(無教學經驗者免附)。
6.具備符合專長能力之相關文件證明,例如曾負責製作之影音企劃截圖、節目企劃書、製作新聞簡介、作品集、課程教材或授課簡報等。
7.可授課程(附佐證,如課綱),並請檢附至少 1 門與「電視攝影」、「影音製作」相關課程之課程大綱或教學規劃。
8.請於履歷中具體說明曾製播之攝影節目類型、擔任角色、執行內容及可量化成果。
9.如具教學經驗,請提供教學評量、授課回饋或相關教學成果資料;如無,請提供實務教學規劃構想。
10.相關應甄資料請務必於郵寄前,掃描成PDF檔格式後,透過電子郵件寄送至李佳樺秘書信箱chialee@mail.mcu.edu.tw。
七、應徵截止日期:115 年 05 月15 日止 (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影音新聞暨社群傳播學系兼任老師)
九、聯絡方式:影新系李佳樺秘書 (02)28824564分機2355
十、其他說明:
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ms.mcu.edu.tw)。
十一、相關網址:https://web2.mcu.edu.tw/
發佈日期:2026-04-24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