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進用師資及資格條件如下:
(一)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條、第16-1條規定之任教資格;且具教育部核發之講師以上證書(或錄取公告次日起一週內可以補繳交)者。
(二)具國內或國外大學碩士以上學歷,專業領域包括資訊工程、資訊管理、通訊工程、資訊安全、科技偵查或其他相關科系,並對教學、研究與行政服務工作具有高度熱忱者。
(三)專長領域涵蓋數位鑑識、科技(含網路)偵查、加密貨幣偵查等,具備科技犯罪偵查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能協助資安專業證照考取與訓練學生參加資安相關競賽者。
(五)能勝任數位鑑識、資通科技偵查、加密貨幣偵查等相關課程之教學與實作訓練者。
(六)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1 條所列各款情事。
(七)新聘教師經聘任後,須於本校科技偵查科兼辦行政工作五年。
二、檢附資料:
(一)個人履歷(依序說明姓名、性別、年齡、現職、通訊地址、連絡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經歷、第一及第二專長領域、教學研究方向及自傳)。
(二)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教育部核發之證書影本、碩、博士學位證書、服務機關之在職證明、其他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以及符合本科條件、足以協助審查申請者背景之資料(如聘書、證照、獲獎等)。
(三)近五年研究著作目錄(含共同作者、篇名、刊載期刊卷期或出版社)及代表或專門著作。
(四)除代表或專門著作外,上述資料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並於封面註明應徵科別、職稱、姓名,1式8份。
三、應徵方式:
(一)報名期間:115年3月27日(星期五)至1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所有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並請於申請期限前以掛號寄達收件地址,逾期不予受理。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通訊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聯絡方式:
1.收件地址:116078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53號(科技偵查科)。
2.聯絡電話:(02)2230-8512分機2803。
四、本校完成資格審查程序後,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試教,俟完成所有甄聘程序後,將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人員。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還。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若有偽造情事,將取消應徵資格並依法追究。
發佈日期:2026-03-27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