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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107年5月15日三讀通過「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引入前瞻思維,進步立法,科學園區榮景可期
我國自民國69年設立第一個科學工業園區以來,經過近40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世界重要的科技產業聚落,為了因應高科技產業發展的趨勢,打造園區成為下世代產業加值創新的築夢基地,因此科技部提案修正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協助我國科技產業升級及蛻變。修正重點如下:
一、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價值,擴大引進各類創新研發事業:
修正條例名稱由「科學工業園區」改為「科學園區」,刪除「工業」二字,宣示科學園區不再只以工業生產為目的,而是以科學創新與前瞻技術整合發展加值為大方向,將「科學工業」改為「科學事業」,放寬進駐組織類型,以利引進多元類型的創新研發事業。
二、打造園區成為創新及新創事業基地:
鬆綁育成期限,放寬以往新創事業進駐育成中心不得超過三年限制,並改變以硬體製造為主的思惟模式,刪除進駐須有相當之研究實驗儀器設備、研究部門等限制,「服務」類型事業亦得進駐園區,讓園區事業得以結合軟體系統服務及製造,創造產業更高附加價值。
三、避免廠房閒置,提升園區土地資源利用:
縮短得終止租約之欠租時間,廠商積欠租金總額逾四個月租額,即得終止租約並收回租地,以強化土地利用。針對不當使用且未能完成改善、或被令遷出園區之廠房,建立強制拍賣機制,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四、新增托嬰中心設置法源,協助員工子女照顧:
鬆綁園區實驗中小學、雙語部須於園區內設立之限制,新增幼兒托嬰中心設置法源,以滿足園區內就業勞工幼兒托育及國內外科技人才之子女就學需求,並將學校運作經費納入作業基金管理。
科學園區--下一個世代創新產業的築夢基地
科學園區目前從業人員超過27萬人,106年度園區廠商營業額更達新台幣2.46兆元,創歷年之新高,在我國經濟成長上佔有重要地位。本次法案大幅翻修,承蒙立法院以極高的效率完成三讀,對於未來提升區域創新整合能量,以及科學園區的定位發展有莫大助益。配合多元引進各類創新研發科學事業,極有助於加速產業的軟硬體整合,擘劃出下一個產業加值創新的新藍圖,為台灣的高科技產業注入新能量,打造更璀璨美好的世代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