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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的補助經費要在什麼時候向國科會辦理結報?又應如何結報?

A8: 一、申請機構應於邀訪活動結束次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備函向本會辦理結案及經費結報歸墊;如有特殊情形延期辦理結報者,應事先函徵本會書面同意。

二、結案時申請機構應先至本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登錄經費結報資料,並將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後,併同下列各件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

(一)經費核定清單。

(二)收支報告總表一式二份。

(三)結報日支酬金者,應附酬金支出單據(需受邀來訪人士親筆簽字之單據)。

(四)結報機票費者,應加附機票費印領清冊一式二份,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結報。

(五)受邀來訪人士入境證件影本。

(六)來臺實際活動行程表。

三、申請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四、如有其他機關(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構)實際補助金額。

更新日期 : 201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