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 一、申請機構應於邀訪活動結束次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備函向本會辦理結案及經費結報歸墊;如有特殊情形延期辦理結報者,應事先函徵本會書面同意。
二、結案時申請機構應先至本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申辦系統登錄經費結報資料,並將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後,併同下列各件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
(一)經費核定清單。
(二)收支報告總表一式二份。
(三)結報日支酬金者,應附酬金支出單據(需受邀來訪人士親筆簽字之單據)。
(四)結報機票費者,應加附機票費印領清冊一式二份,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結報。
(五)受邀來訪人士入境證件影本。
(六)來臺實際活動行程表。
三、申請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四、如有其他機關(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構)實際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