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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兼任助理納保的補充說明

有關媒體104年8月16日報導「科技部追加補助 每人每年3萬」一文,科技部補充說明如下:

    科技部為充分保障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配合教育部及勞動部所公布的原則,已於104年7月9日修正本部補助規定,使學校於約用學生兼任助理參與研究計畫時,能依相關法令規範落實其權益保障。

    另為降低學生兼任助理納保後對學校的財務衝擊影響,本部放寬經費使用限制,允許衍生的相關保費可於執行中計畫原核定總經費內自行勻支,如仍不足支應且執行完畢後無結餘款者,可於計畫執行結束後追加,本部將予補足差額,並無定額補助之規定。至新提計畫申請案,於申請時可自行提出經費需求申請,本部將視審查結果核定相應的助理人事費用。

更新日期 : 201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