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徵聘教師公告
1.徵聘單位:保險金融管理系
2.職級:專任(案)助理教授或副教授
3.名額:專任 1名、專案 1名。
4.起聘時間:115年2月1日起。
5.資格條件:
(1)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金融、保險相關領域博士學位者(學位證書)。若為博士候選人,須於 114 年 9 月 15 日前取得博士學位。
(2)依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公布實施(104年1月14日),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該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依據教育部公告之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3)保險、金融領域 (科技、會計)相關專長。
(4)應具備五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相關著作(須收錄於SCI、SSCI、SCIE),專任教師至少須2篇,專案教師至少需1篇。
(5)主持研究計畫、產學合作案主持人、具有全英語授課能力者優先考慮。
6.來函檢附資料
(1)個人履歷表(須含學經歷、曾授課程、可授課程、研究方向、著作目錄、自傳)。
(2)應徵基本資料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表格下載網址:https://if.nutc.edu.tw/)。(注意:該電子檔案填寫後,於114 年9 月15 日前亦請傳送至保險金融管理系:if@nutc.edu.tw
(3)碩士與博士學位證書影印本,以及碩士、博士修業歷年成績單影印本(國外大學畢業者,需繳交外交部駐外館處檢驗完成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成績單)。
(4)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影印本(無者免附)。
(5)碩士、博士論文及最近 5年內相關著作,符合SCI、SSCI、SCIE、TSSCI、Econlit者請註明。
(6)保險或金融相關證照影本及實務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勞工保險證明或在職證明)。
(7) 5 年內所從事之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如為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者請註明)。
(8) 其他有助於甄聘相關資料。
7. 經聘任者
(1) 需義務協助系務行政工作 2年。
(2) 專任教師聘用者,依本校教師聘任及資格審查辦法及本校專任教師聘約辦理聘任。
(3) 專案教師聘用者,依本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要點辦理聘任。
8.意者請於114 年 9 月 15 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寄至:「 404 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 129號,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保險金融管理系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保金系教師,資料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9.甄選方式甄選方式
通過初試(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將另行通知面談(面試),未通過者恕,未通過者恕不再通知。
10.其他注意事項其他注意事項
(1) 經複評通過但未具該等級教師證書者,需依據「本校教師聘任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及比照「本校教師升等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辦理其著作或學位論文校外審查;送審教師於任一級教評會未通過者,即撤銷其聘任資格。
(2) 備審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審資料。
(3) 若有其他疑問,請電洽保險金融管理系所
電話:(04)2219-6144 傳真:(04)2219-6141 e-mail: if@nutc.edu.tw
發佈日期:2025-07-18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