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誠信辦公室 聯絡人:詹文旭參事兼主任 電話:(02)2737-7771
E-mail:whchan@nstc.gov.tw
科技部於今(108)年11月25日修正發布《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本次修正重點在新增「代寫」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態樣及學研機構先行查處機制,並區隔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判定與處分,使相關規範之適用,更臻明確。
鑒於時空環境的變化造成學術倫理概念的差異,科技部與時俱進,持續檢討並精進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流程及相關規定。本次修正係參酌國內、外對不當研究行為之規範、處置及近年學術研究環境之進展,歷經多次內、外部會議討論,於今年6月20日部務會報通過《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修正草案,並於科技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預告 60 日,廣徵各界意見,使相關規定更符合學研界實務,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新增「代寫」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態樣:增訂「由計畫不相關之他人代寫論文、計畫申請書或研究成果報告」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態樣。
二、新增學研機構先行查處機制:健全研究誠信管理機制,深化學研機構自律責任,參考教育部及國際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慣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由當事人任職機構先行調查。再者,學校或機關(構)具有人員、設備及實驗場域管理權限,且應負管理之責,可就當事人違反之相關事證進行調查,調查報告再送交科技部續處。
三、區隔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判定與處分:現行違反學術倫理之判定,須「致有嚴重影響本部審查判斷或資源分配公正之虞」,如未達此要件,則歸學術社群自律。依修正後規定,違反學術倫理行為雖未嚴重違反該學術社群共同接受之行為準則,或未嚴重影響科技部審查判斷或資源分配公正之虞,惟仍構成違反學術倫理,僅處置方式不同,依個案視情形為適當處理。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本次係大幅度修正,定自109年1月1日生效,為協助學研機構瞭解新制,科技部於近期辦理說明會,並提供諮詢。歡迎各學校或機關(構)學倫窗口踴躍報名參加,活動採線上報名,請至網址: http://activity.nctu.edu.tw/Activity/ 辦理,或至臺灣學術倫理資源中心( https://ethics.moe.edu.tw/ )查詢。
科技部自106年4月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後,不僅強化對學研機構之課責,也提高追回經費之比例。同時,亦於去年發現對於審議結果資訊公開之規定有其不足,經半年多的研議,並參酌美國、日本及新加坡等國作法,於今年1月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資訊公開規定,對違反學術倫理案件,除情節輕微者外,將主動予以公開。
科技部致力提升學術研究環境,為預防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發生,增進研究人員對於研究誠信的認知,參考美國研究誠信辦公室(ORI)作法,發行研究誠信電子報,刊載有關研究誠信議題之國際進展與國內外案例分享,並不定期舉辦工作坊、說明會等加強宣導,避免不當研究行為發生,同時協助學研機構建立學術倫理管理機制,並提供諮詢,強化其課責與自律。由於科學研究的目的是為了創造人類的福祉,研究人員肩負重大的使命,更應嚴格自我要求,以符合研究誠信的較高道德原則,才能獲得社會的信賴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