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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誠徵兼任講師(含)以上教師1名

一、聘任日期:預計115學年度第1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桃園校區
三、學歷要求:碩士以上
四、資格要求: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證。
五、專長要求:
生物群教材教法、生物群教學實習等相關經驗者1名(桃園授課)
六、檢附應徵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一)必要項目
1.中文履歷表1份,請使用師資培育中心提供格式(網址:http://bit.ly/apply20220322),無法下載請來信索取
(請將本履歷表word檔案以及以下相關資檢附資料pdf檔案同步email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tfsung@mail.mcu.edu.tw 宋祕書)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文件)。(尚未取得學位證書者,請先提供學校開立「臨時學位證明」正本,其中明確註記取得「學位證書」之日期,惟屆生效日仍無法取得正式證書者,將予註銷)。
3.中等學教師證書影本1份
4.檢附教學或工作經驗之佐證資料(如聘書或服務證明)
(二)其他項目
1.五年內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各1份。
2.SCIE、SSCI、A&HCI、EI、TSSCI、THCI Core等級或其他具審查機制之期刊發表論文,或發行經審查通過並出版之專著等相關證明資料。
3.男性應徵者需檢附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
4.其他有利審查之參考資料(無則免)
七、應徵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115年4月30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吳佳芬小姐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_師資培育中心兼任教師)。
九聯絡方式:(03)350-7001分機3342(宋秘書)
十、其他說明:
1.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ms.mcu.edu.tw)。
2.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條件符合者,由聘任單位擇優通知複試面試。
3.曾於本校服務經驗尤佳,書面履歷資料恕不退還。
十一、相關網址:https://web2.mcu.edu.tw/

發佈日期:2026-03-21 00:00:00

更新日期 : 202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