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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保險與老農年金制度對台灣農家之影響評估

國科會記者會新聞資料 農民保險與老農年金制度對台灣農家之影響 研究成果發表 主持人:國科會人文處 鄧處長育仁 報告人: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 張宏浩 副教授 101年2月15日 國科會新聞稿 農民保險與老農年金制度對台灣農家之影響評估 研究成果發表 101.2.15. 我國農民健康保險自1989年開辦以來,平均每年約保障170萬餘農民,其不僅成功奠定農民社會福利的基礎,亦發揮穩定農村社會力量。20多年來我國農民福利制度係以農民健康保險作為體制軸心,但因應1995年開辦的全民健康保險,除將原農保的醫療給付項目移撥至全民健保外,更將農保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列入第三類健保承保對象,享有70%的健保保費補助之福利。此外,農政單位為照顧老農生活,亦於1995年公布實施「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對年滿65歲且投保農保滿6個月之農民發放每人每月3000元的老農福利津貼,藉由福利給付方式來填補老年農民相對弱勢的社經落差;2004年1月提高為4000元,2006年1月起提高為5,000元,2007年7月再調高為6,000元,近來亦於2012年1月起再調高為7,000元。 隨著每次選舉敏感時刻之來臨,探討老農津貼加碼的戲碼,總是一再的上演。然而,鮮少的研究正視老農津貼對於農業生產結構與農家福利之影響。究竟農保與老農津貼制度對於台灣農家經營行為有何影響,探討此問題似乎才是釐清農民福利制度與農業結構發展關係的關鍵所在。在行政院國科會經費支持下,本研究藉由嚴謹的經濟分析方式與全國性的大型調查資料之使用,嘗試回答以下政策性問題:(1)農民保險制度的實施對農家土地利用、勞動時間有何影響?(2)老農津貼制度之實行對於農家內農場繼承行為是否有影響?(3)比較台灣農保與其他現有社會保險老年保障制度,探討其對於不同制度的保險人實際退休行為之不同效果。 本研究主要發現為: (1) 利用主計處之2005年農林漁牧調查之農家資料進行經濟統計分析,發現將近70%農家主要經營者已參加農保。農民保險制度之參與對於農家土地利用與勞動時間之分配,亦有顯著影響。研究結果顯示,農保制度會導致農家的耕種面積增加,且同時減少農家參與土地休耕之意願。另一方面,農保制度會使得農業經營者的務農時間拉長、並減少農民從事農場外工作時間。在老農津貼制度方面之分析,研究結果發現領取老農津貼之農家有較低家庭農業繼承意願。 (2) 為比較不同老年保障制度對於退休行為之影響,本研究亦利用主計處之2008年中老年狀況調查資料,比較領取不同退休/養老給付後的被險人其後續工作情形。研究結果發現:相對於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老年人,領取老農津貼者,其繼續工作的比率相對較高。 本研究在政策上的意涵為: (1) 在現行之農保制度下,農民必須符合務農時間限制與擁有特定面積農地以保有其農保參與資格。加保資格與條件之建立,雖立意在於防堵其他非務農人士(俗稱為假農民)來享受福利,但此規定亦導致老農屆齡65歲後,仍有誘因保有農地與維持耕種行為,此行為導致農業生產力下降與農地流動僵化之現象。有鑑於此,未來農保資格與老農津貼領取條件之關係,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 (2) 依據2005年農林漁牧普查資料顯示,目前台灣農民之平均年齡已逼近62歲,相對於歐美國家而言,我國農業勞動力結構呈現嚴重老化現象。因此,如何建立一個良好的老農退休制度與農家繼承輔導機制,乃為當務之急。可惜的是,老農津貼之發放,顯然未替此問題提出一個妥適的解決方案,甚而,現行老農津貼制度缺乏離農條款之要求(如德國、法國、奧地利的老農年金制度);相對的,年邁的老農為繼續保有其農保資格,反而會逆向誘導老農保有一定的土地所有權,因而延遲了農家繼承行為,或阻礙農場移轉的可能性。因此,未來農保與老農津貼制度之改革,除了應從農業結構調整的角度來改善兩項農民福利制度的契合關係,並需在現金給付的方式之外,同時搭配其他配套措施,以輔導老農離農退休,促進農地經營權的移轉,以利有志從農的年輕人,得以繼承家業或投入務農行列,進而提高農業生產力。
更新日期 : 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