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電機、資訊專業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2.應聘教師須符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規定,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全職業界實務工作經驗(附服務證明)。104年 1 月 14日前己在職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發佈日期:2026-01-20 00:00:00
1.具有電機、資訊專業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2.應聘教師須符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規定,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全職業界實務工作經驗(附服務證明)。104年 1 月 14日前己在職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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