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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學心理與諮商學系114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教師公告

一、自114年8月1日起聘。
二、公告及收件日期:114年5月6日至114年5月19日(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
三、優先考慮之應徵者條件:
(一)具備全英文授課能力。
(二)具備大學或產官領域主管實務經驗及具相關專業證照。
四、應備應徵文件:
(一)學位證書、成績單及學位論文(持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檢附中文譯本 ;未經駐外單位驗證者,倘經錄取應於到任日前補齊駐外單位驗證資料,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已具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者,請檢附教師證書影本 1份 (毋需檢附成績
單及學位論文)。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若無身分證請附有效期限之護照影本。
(四)自傳(含詳細學經歷、專長領域等)。
(五)可授課科目課程大綱(請附左列可授課科目之課程大綱至少2門)。
(六)著作或專業表現資料著作目錄及10年內期刊論文代表作全文至少4篇,並符合以下要求:
(1)其中至少2篇為 TSSCI、 THCI、SCIE、 SSCI、 EI、 A&HCI收錄或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期刊論文。(包含SCOPUS)
(2)前項論文中至少有1篇係以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名義發表。
(七)未來5年學術研究發展的方向及構想。
(八)其他有利於 審查之佐證資料(如專業證照、過去5年獲得之學術榮譽、職涯中之重要成就)
五、應徵者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9日 至本系網頁最新消息下載個人資料表,以 WORD繕打存檔,email至 counsel@utaipei.edu.tw信箱,並檢附應備紙本資料各 1式 3份(含電子檔),掛號寄至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臺北市立大學心理與諮商學系收(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請於封面註明係應徵心理與諮商學系專任教師 )。
聯絡方式:張小姐,電話 02-2311-3040分機 8383。
六、本系進行資格審查後,合格者擇優面試,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書寫通訊地址並貼足回郵郵
資)。
七、凡經錄取並應聘者,需自應聘該學年度起,連續5年提出中央部會科技專案計畫或國科會專題計畫申請。
八、為協助本校新聘專任教師適應大學教學環境及減輕教學負擔,學校提供下列措施:
(一)助理教授(含)以下教師進入本校最初2年,每學期依本校『領航教師制度實施要點』規定,得依教育部規定之每週基本授課時數減授 2小時,以進行國科會、教育部或產官學合作計畫之申請。
(二)通過國科會計畫,擔任國科會研究型計畫案主持人者,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及支給超支鐘點費要點』規定得減授鐘點 1至2小時。
前項申請減授時數之教師僅能擇一申請。
九、102學年度起經本校初聘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到職後 6年內通過升等並取得教師證書,如未能通過者,第 7年起不得超鐘點授課、不得兼任行政職務、不得校外兼職、兼課、借調或赴國外講學,直至通過升等並取得教師證書時止。
十、本公告刊載本校首頁及人事室網頁/徵才公告/教師甄聘專區 http://www.utaipei.edu.tw。

發佈日期:2025-05-06 00:00:00

附加檔案

相關連結

http://www.utaipei.edu.tw
更新日期 : 202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