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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研機構應完備溝通、進行公告、核實給付,本部並將加強查核! 「破除學歷年資迷思,回歸專業能力取才敘薪」之澄清說明

綜合規劃司 聯絡人:林子卉助理員 電話:(02)2737-7567 E-mail:zhlin@nstc.gov.tw  

 

有關外界認為科技部廢除專任助理工作酬金參考表,等於取消樓地板之保障,恐造成減薪現象一事,茲說明如下:


一、任何標準的設定,均具有導引及定錨效應,薪資的標準更是如此,已沿用近20年的專任助理工作酬金參考表,於初期達到拉升研究人力待遇目標;但也因為採計學歷並按年資計酬,導致薪資的僵固化,失去按專業能力給薪彈性。


二、本次廢除參考表,除破除學歷年資迷思外,更重要的價值是回歸專業能力取才,而不再有所設限。執行面上,尊重各學研機構差異,於自訂標準時亦有要求綜合考量工作內容、專業技能、預期績效表現等因素,並應與內部人員充分溝通及討論,踐行及完備有關行政程序,訂定合理且符合研究現場實際需要的敘薪機制,並進行公告,且核實給付


三、監督機制上,自106年8月1日起,凡提送計畫申請案之學研機構均應檢附上開行政程序自訂標準報部,本部將主動檢視,若不符合自訂標準,則退件不予受理。後續經費結報時,科技部亦會加強查核是否核實支給,並納為計畫管理費補助比率調整的重點考核項目,如未顧及助理該有之權利義務,必要時將調整管理費之核發。全案亦將於實施一段時日後進行通盤檢討。

更新日期 : 2017/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