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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管理局說明公務車違失遭監察院糾正案

中科自97年8月起已無將公務車輛租賃置入工程採購契約項下,且相關主管及技正均已遭懲處,目前公務車輛使用均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二中科開發初期為爭取時效,提高開發計畫效益,多項工程同步施工,工程介面複雜,需協調事項繁多,工區範圍廣闊,礫石及泥質紅土等地質條件造成工區內交通艱難,工地現場環境條件與一般道路環境截然不同,因此,配合工程推動之公務車輛需求乃置於工程契約中。 當時該些車輛之配置,確實發揮相當功能,使整體開發計 畫進度及效益獲得良好成果。惟該方式經審計單位查核認 為應予調整採一般公務車輛租賃方式,中科已遵照辦理。 中科於96年8月起已將租賃公務車集中統一調派,營建使 用之工程車輛於98年6月份起亦納入統一調派。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李安妤 04-25658588*1111
更新日期 : 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