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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學系115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1名

國立嘉義大學徵聘專任教師啟事
聘用單位:師範學院特殊教育學系
擬聘職稱及名額: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1名
起聘日期:115年8月1日(須完成本校聘任程序)
學歷:具「學前特殊教育」相關領域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
專長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附佐證資料:
(1)大專以上學校全職教學經驗2年以上,並至少有一篇符合本校師範學院所列一級期刊等級著作。
(2)博士後研究全職工作經驗2年以上,並至少有一篇符合本校師範學院所列一級期刊等級著作。
(3)教育相關領域業界全職工作經驗2年以上【「業界全職工作經驗」不包含第(1)款大專以上學校全職教學經驗及第(2)款博士後研究全職工作經驗】。
註:
①上述第(1)款至第(3)款條件之年資採計期間,係自取得博士學位後至收件截止日止。
②上述第(1)款至第(2)款條件之一篇符合本校師範學院一級期刊等級著作,得列入博士學位取得前3年起至收件截止日之著作。擬應聘副教授等級以上者,其送審著作應為徵聘公告截止日前5年內之成果。
③代表作如為合著之期刊論文,應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如為合著專書應載明應聘者之貢獻度。
2.應具可執行EMI全英語授課能力,且自應聘日起連續三年,每學期需能開設一門全英語授課科目(含EMI全英語課程)。
3.需具備特殊教育領域身心障礙類學術專長,並以具學前特殊教育相關工作經驗,或具備「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或「幼兒園師資類科」之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優先。
應檢附資料:
1.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
2.履歷表及自傳。
3.學經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成績證明、經歷等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並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個人入出境紀錄。)
4.如無國外博士學位或國外博士後研究經歷1年以上者,須檢附外語能力檢定證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外語能力之佐證資料。外語能力檢定證書成績標準及其他足以證明外語能力之參考態樣如附表,請檢附其中一種證明資料。
5.應具可執行EMI全英語授課能力之參考態樣如附表,請檢附其中一種證明資料。
6.國立嘉義大學擬聘任教師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請依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類別:教師聘任及升等/新聘教師提送教評審查相關表件網頁項下下載之格式繕打)、著作抽印本或影印本(含博士論文)。
7.2封以上推薦信。
8.著作目錄。
9.五年內代表著作一篇。
10.至少三門本系身心障礙組可授課科目與授課大綱(其中兩門為全英語授課大綱)。
11.「學前特殊教育」相關工作證明(無則免附)。
12.「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或「幼兒園師資類科」之合格教師證書(無則免附)。
13.研究構想。
14.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備註:
1.本系面試將以全英語進行,其中包含20分鐘英文簡報及5分鐘全英語授課內容教學演示。
2.進入面試者,將檢驗所附之證書正本,驗後發還。
3.所寄資料請依序排列,並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收件截止日:115年3月2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
62103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
國立嘉義大學(民雄校區)特殊教育學系 陳主任
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職」,並以掛號寄出。
聯絡方式及聯絡人
電話:05-2068635
E-mail:special@mail.ncyu.edu.tw
聯絡人:陳主任
備註:
1、本校得不足額錄取。
2、新聘教師未具教育部核發擬聘等級教師證書者,及擬聘副教授以上已具教育部核發擬聘等級教師證書者,本校將辦理著作外審。
3、本次聘任之教師,除授課本系課程外,並須合聘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授課「特殊教育幼兒園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協助辦理前述學程之相關業務及師資培育評鑑。

國立嘉義大學徵聘專任教師啟事-英語能力標準表
應具可執行全英語授課(EMI)能力態樣
(符合其中一項)
1、具英語系國家博士學位證書。
2、於英語系國家從事博士後研究經歷1年以上。
3、具英語系國家研究工作經歷1年以上。
4、至英語系國家擔任訪問學者1年以上。
5、英語能力檢定證書:英語檢定 (包含聽說能力) 考試成績應達歐洲共同架構能力分級(CEF) B2(高階級)等級(詳如本校參照表)。
6、具全英語授課經驗之佐證資料。
7、通過系教評會面試時全英文簡報(試教)及全程答詢,面試時應全程錄音、錄影,並留存備查。

發佈日期:2025-10-28 00:00:00

附加檔案

相關連結

https://www.ncyu.edu.tw/ncyu/Subject/Detail/230190?nodeId=1849
更新日期 : 202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