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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 誠徵專任師資一名公告

財務金融研究所徵求專任教師公告 (115.9.1)

職稱:助理教授職級或副教授職級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待遇: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
聘期:預計116年2月1日起聘
公告日期:115年9月1日
截止日期:115年9月30日
資格條件:
取得國內外大學財金或相關領域博士學位(研究領域為公司財務、資產定價、計量分析等尤佳),研究成果優異;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者需預計於116年2月1日前取得學位,請檢附指導教授出具之證明函。
申請助理教授職級者,以取得博士學位六年內為原則;申請副教授職級者,以取得副教授職級六年內為原則。
具備一年以上(含)與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方式依「本校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採認作業要點」辦理;惟「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前(104年1月14日)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必要條件:具備全英語授課能力,需能支援本所EMI課程教學。且需配合於本校華夏校區授課。可教授財務理論或計量分析等進階課程者尤佳。
工作項目: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
工作地址:(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
應備申請資料:
應徵者須以全英文簡報一篇尚未發表之研究論文,並進行課程試教,且須以英文回答本所教師及學生之相關提問。
個人基本資料表(下載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ust.edu.tw/var/file/66/1066/img/81/389906277.doc,填寫後請回傳fn1095@mail.ntust.edu.tw)。
履歷自傳(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
學、經歷證明文件。(含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彩色影印本,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預計116.2.1前畢業者,必須檢附指導教授函,說明確定的畢業時間。)
大學及碩士、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
如有教育部核發教師證者,請提供教師證影本。
五年內代表著作。
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
可開授課程一覽表及課程之授課大綱。
推薦信函三封。應聘助理教授職級者,其中至少一封需由指導教授出具。
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註明工作起訖時間)。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備註:持國外學歷者,請先自行向駐外單位辦理(1)學歷、(2)成績單驗證,若業界實務工作經驗為國外也請將工作證明一併辦理驗證

※初審合於本所需求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E-mail。

※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收件地址:申請截止日期前,親送或郵寄至本所辦公室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 臺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 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任教師。

※聯絡人: 蔡小姐 02-2730-1095。fn1095@mail.ntust.edu.tw

備註:請同步寄送申請資料之紙本及電子檔

發佈日期:2026-09-02 00:00:00

相關連結

https://www.personnel.ntust.edu.tw/p/406-1066-151233,r1870.php?Lang=zh-tw
更新日期 : 202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