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本會產學計畫的經費規模如次:
(一)先導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本會補助經費(不含企業配合款):整合型每年每一子計畫或個別型計畫每年為新台幣200萬元以上;
(二)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本會補助經費(不含企業配合款):整合型每年每一子計畫或個別型計畫每年為新台幣100萬元以上;
(三)應用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本會補助經費(不含企業配合款):整合型每一子計畫或個別型計畫最多以新台幣200萬元為限。
二、有關計畫申請執行期間:
(一)先導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之執行期間為2年以上。
(二)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之執行期間最多為3年。
(三)應用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之執行期間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