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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短期約用人員徵聘公告

上網公告期間:114年7月29日起至114年8月15日止

職務名稱:短期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約用期間:預定任職日期起至115年9月1日(仍視原職員留職停薪申請情形,原職員復職時即應離職)



名 額:1名(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3名)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公文寫作能力、基本網際網路應用及教室/辦公設備維護等處理能力;熟稔電腦各項軟體及網頁基本操作佳。

三、具備中級(B1級)以上的英語能力(須檢附英檢證明文件或成績單,請自行參照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願意承擔責任並信守承諾,有責任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良好服務熱忱。



工作內容:

一、協助本系系務行政、人事、研究所教務、學務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辦公室



薪 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行政類約用人員薪資為40,493元。。



限制事項:依教育部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應徵方式:

一、本職缺請以網路報名,請於114年8月15日前至本校首頁→徵才公告→徵才網站加入會員後→點選下方「我要應徵」送出應徵資料。

二、請應徵者同時將以下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deas@ntnu.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東亞系短期約用人員-姓名」。

1. 履歷(格式不拘,請註明手機與可開始上班日)

2. 自傳

3. 大學或研究所最高學歷證明

4. B1以上英語能力證明(必要)

5.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三、聯絡人:東亞系鄭小姐/謝小姐、聯絡電話:02-7749-5396/02-7749-5413、email: deas@ntnu.edu.tw。



備註: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資料初審後,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初審合格者參加複(面)試,初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又本職缺如無合適人選,將延長公告截止日期。

三、如具身心障礙身分請註明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四、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發佈日期:2025-08-05 00:00:00

相關連結

https://pms.itc.ntnu.edu.tw/HireApp//AdminServletCtrl?action=job_detail&s=6198
更新日期 : 202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