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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將針對研究報告主動管考及通報

針對外界期望國科會對有涉公共利益之研究成果,是否做主動管考及通報一事,本會今日召開會議,初步結論如下: 一、 將來在研究計畫提出申請階段,即請計畫申請人就「成果是否對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做勾選,依其勾選項目做不同流程管考。 二、 在計畫結案時,依前項流程分類,由研究計畫複審委員做檢視,經認為其結果對公共利益確有影響者,應由本會主動通知業務主管機關,請其注意。 三、 若業務主管機關認為有進一步檢驗確認科學準據之必要,本會將主動提供科學技術協助。 四、 若業務主管機關與本會認為情事重要,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但書之規定,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予以公開。 五、 有時效急迫性之案例,前述第二至第四流程應以最速件方式處理。 六、 本會於三週內擬訂相關措施,提報本會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
更新日期 : 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