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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誠徵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1名

一、聘任日期:預計114學年度第2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台北校區
三、學歷要求:具有國內、外博士學位者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1.曾任教大學講授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等課程者尤佳。
2.近五年有國科會計畫、SSCI、TSSCI、THCI、A&HCI、SCI、EI等或論文發表於具審稿機制之法學專業期刊者尤佳。
五、專長要求:刑事法(同時能講授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等課程者優先)
六、檢附應徵資料:
(一)中文履歷表1份,含以下項目:
1.學、經歷
2.研究專長
3.大學任教資歷證明
4.近三年學術著作目錄
5.可開授課程名稱及課程大綱
6.碩、博士學位成績單
(二)博士學位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持大陸地區學位者,請檢附教育部採認同等學歷相關證明。)
(三)教授教師證書影本1份
七、應徵截止日期:115年1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九、聯絡電話:02-2882-4564分機2468 薛琪秘書
十、其他說明:
1.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ms.mcu.edu.tw)。

發佈日期:2026-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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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