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國科會197次委員會議

行政院國科會於4月24日舉行第197次委員會議,除若干報告案外,做成以下兩點重要決定: 一、主管執行專題研究計畫,將嚴加瘦身、厲行迴避。為確保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案件公正客觀,同時兼顧延攬具有宏觀推動國家科技發展能力及學術成就優異者擔任學術主管,建立相關迴避機制,國科會委員會議通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正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申請專題研究計畫處理原則」,明定1)國科會主委於任職期間不得申請或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2)副主委及一級單位主管於任職期間之計畫件數以1件為限,經費則不超過任職前三年平均每件計畫經費,3)副主委及主管所申請之專題研究計畫,由主任委員召集專案小組審查,過程中副主委及主管人員全程不得參與審查作業。 國科會為回應監察院與外界質疑部分主管人員身兼多項計畫主持人有違迴避原則之虞,特由國科會委員會核備上述自律方案。由於國科會負有科技發展任務,相關學術主管須具有宏觀推動國家科技發展能力,以往多借調學術成就優異之學者專家擔任。若因此借調而必須完全中斷研究,將造成優秀學者不願出任,形成反向淘汰,傷害台灣科技發展。衡諸國外情況與國內研究補助之特殊環境,乃訂定本原則。該原則通過後,國科會主管現有之計畫,應於三個月內依規定「出清」(與國外情況相同)。主管擔任主持人之計畫,以一個為限。爾後之專題計畫申請,全部由主任委員經手審核,做到完全迴避。   二、國家型研究計畫,將做出「脫胎換骨」的五大轉變。依據國科會第193次委員會議決議,由國科會成立「國家型科技計畫轉型或退場機制小組」,針對國家型科技計畫近年來對國家研究經費排擠,在國家財政窘困、預算緊縮下,重新規劃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轉型或退場機制。經該小組召開 3次會議討論後,擬具「國家型科技計畫轉型與退場機制暨精進之具體作法」,改進重點如下:  1. 調整國家型科技計畫總體規劃與議題徵求作法,將由「集權式統包」改為「規劃性分包」。國家型計畫總體規劃重點後,以若干項主軸專案計畫為單元進行規劃,並公開徵求,避免「所有人才全數涵納在單一大計畫之下」,以健全評審、批評的環境。 2. 強化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管理。總主持人或執行長,要近乎全時投入、全時管理,以大幅提升管理強度。必要時,國科會將協助配套,以利延攬適當人才出任總主持人或執行長。 3. 改進指導小組組成,增加產業人事比例,以強化指導功能。 4. 訂定國家型科技計畫退場原則與程序。除能源國家型計畫以外之現有計畫,皆已執行一段期間。這些計畫應於計畫期程結束一年前,自提退場計畫,並明定核心設施等維運方式與計畫結束後一般計畫預算回歸處理,三年後分別以20%與10%為上限,不得超過。 5. 強化績效評估機制,國家型計畫成立時,即須明確設定計畫目標與績效評估規劃,按期追蹤。評估將不再侷限於「論文發表」或「專利獲得」等不具參考比較基礎之指標。
更新日期 : 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