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

【徵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徵聘師資啟事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徵聘師資啟事
一、職級及名額: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1名。
二、學經歷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博士學位者。
(二)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 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3年至少2篇論文於相關專業領域發表(相當於SCI、SSCI、TSSCI、EI、A&HCI、THCI、CSSCI、SCOPUS等或其他具審查機制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最近3年至少應主持2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公部門研究計畫。
3.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學術性專書1本或4篇專書章節,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4.具業界實務經驗或專業成就,有具體傑出事蹟可供審查。
前述論文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公部門之研究計畫,可相互折抵,但以一件為限。
三、學術專長:自然地理學兼具水文學、水資源、環境災害管理相關專長。
四、聘期:依學校作業期程,職級依學校規定聘任。
五、聘用方式與權利義務:
(一)依規定須經系、院、校三級三審通過。
(二)獲聘者須協助系務行政工作3年。
六、申請辦法:
(一)檢附資料:
1.須填具「擬任(現職)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如不配合查核(具結)者,依教育部規定,不得參加甄(遴)選,或予以聘任、進用、僱用等。
2.應徵教師學經歷一覽表及學術研究成果表 (請於申請期限前電子郵件傳送odt檔)。
3.自傳。
4.博士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5.近五年內已出版之學術論著(含目錄)。
6.博士學位論文。
7.可教授科目之教學計畫(依學術專長至少三門)。
8.推薦函2封。
9.國外學歷未持有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者,請檢附駐外單位學歷驗證影本,已具教師資格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
*表單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並僅限於本校徵聘教師業務範圍之使用。
(二)申請期限至115年02月09日(一)止(以郵戳為憑),以郵局便利箱(袋)郵寄,並請註明『應徵資料』。
500207彰化市進德路1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洪月照小姐收
(三)如需退回資料者,請應徵教師填寫「歸還應徵資料詢問函」後簽名(親簽)以電子檔回傳,且自行備妥回郵信封及郵資。
七、聯絡人:洪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2805。電子郵件:hungyc@cc.ncue.edu.tw

發佈日期:2025-12-09 00:00:00

附加檔案

相關連結

https://geo.ncue.edu.tw/news_02.php?new_no=1764896996
更新日期 : 2025/12/10